以“第一视觉”开展环保法律课堂!高明法院邀企业代表旁听庭审
日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明法院”)开展了一场特别的环保法律科普活动。8月28日,15位来自区内环保企业、区环境保护协会的代表受邀走进高明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庭审,以“第一视觉”增强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系某金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该公司自投产后,在没有取得高明区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一直从事不锈钢板加工磨砂至2024年11月份注销。运行期间,该公司私自将研磨液收集池的废水抽排至雨水集水井内并经市政雨水管道排至三洲大涌。
经佛山市高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研磨液收集池和雨水井内积存的水体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总铬、六价铬、总镍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环境损害评估,造成环境损害量化结果为56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作为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周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规范庄严、秩序井然。因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官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娄鸿瑾在现场对旁听人员进行法治宣讲,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压实环保责任,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场法官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涉企典型案例汇编等资普法资料,帮助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和权益保障途径。
一次庭审旁听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今天的旁听给我们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环保的责任。”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黄先生如是说。
此前,高明法院干警为学生和家长组织过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大家边识百草边学法,加深对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法官号召大家重视生态保护,用切实行动守护绿美佛山。